(2)申报项目纳入2023年度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库,在库投资不低于企业申报设备投资额;
(3)经专家评审,符合智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评判标准,并自愿为全市同类公司可以提供示范。
(2)购置设备清单(附件1-2)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1)经专家评审,符合工业机器人及系统应用评判标准,并自愿为全市同类公司可以提供示范。
(2)购置设备清单(附件2-2)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占比不低于40%。
(2)投入清单(附件3-2)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软硬件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对获评省5G工厂—工厂级、车间级、产线万元;对获评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按照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023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不再奖励,申报咨询;若已获得2021、2022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奖励,则进行差额奖励。)
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 AA级、AAA级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20万元、30万元。若已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奖励,则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若企业已享受2022年度太仓市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采集服务市级奖补资金,则进行差额奖励;若企业2023年度同时获评首批、第二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则就高奖励。)
对服务本地企业数超200家、连接设备数超3万台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奖励标准:对入选国家、省、苏州市5G垂直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3) 购置软硬件清单及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软硬件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1)申报主体注册以来出售的收益首次突破阶梯性门槛。(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无,则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申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所列条件,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公告所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并明确主体是不是满足公告中有关条件。
奖励标准:对年出售的收益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对年出售的收益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晋档补差奖励。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1)企业申报年度出售的收益较前两年最高值净增500万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无,则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未入规上互联网、软件业统计库的申报主体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软件企业有关条件,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公告所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同时明确主体是不是满足软件企业标准。
(4)别的需要证明的材料(未入规上互联网、软件业统计库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奖励标准:经省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照其出售的收益的10%进行奖励。经工信部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照其出售的收益的20%进行奖励。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产品2023年度出售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首次获得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证书,DCMM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证书。
奖励标准:对首次获得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得DCMM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奖励标准:按照二级节点实际投资额1:1进行奖励,最高300万元。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测试、专利、研发费用等其他投入。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项目研发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1)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A等级证书,且获评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2)经审计,项目申报年度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占比不低于20%。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项目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对国家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单台(套)销售价格30%奖励;对江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单台(套)销售价格15%奖励。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按《关于推动企业质量和标准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16号)给予奖励。
按照当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申报通知执行。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组织、联盟(协会、学会)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由A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报告,并附二维码);
奖励标准:入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20万元。
奖励标准:被评定为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1星、2星、3星、4星、5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各政策条款责任单位负责对申报企业及机构开展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查询时间节点为申报截止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查询结果,资金兑付按《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太政办〔2022〕169号)文件执行(若实施期间有更新,则按新政策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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